來網頁資訊工作室 網頁設計合約書

立約雙方:

甲方(委託方):_____________________

乙方(受託方):_____________________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節 概述

第一條

鑒於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網站建設服務,雙方經協商一致,特訂立本合約,條款如下。

第二條

本案之詳細內容、規格、功能範圍及工作內容,以雙方簽署確認之正式「報價單」為準,附件僅作為輔助說明。倘若甲方要求製作之內容、頁面、功能或其他項目超出報價單所載範圍,乙方得依實際需求另行報價,並於甲方書面確認後始得進行製作作業。

甲方應提供本案相關素材、資料、帳號等必要資訊予乙方,交付方式以 Email、雲端硬碟或乙方指定之方式為準。若甲方未依乙方合理通知於指定時間內提供素材,乙方得順延交付期限,並不負任何遲延責任。

所提供之 UI 模擬畫面僅供風格與結構參考使用,不得視為交付成果之唯一依據。最終網站之內容、功能、流程、樣式及結構,均以經雙方確認之報價單所載明者為準。甲方不得主張模擬畫面中未列明或未記載之功能、元件、樣式等內容應包含於最終交付成果之中。

第二節 定義

第三條

本合約所稱之「交付成果」,係指乙方依照雙方確認之正式報價單內容完成之設計、程式功能、文件資料、後台操作權限與其他雙方明確約定之項目。附件或模擬畫面如與報價單有不一致處,以報價單為主,附件為參考說明之用。

乙方完成交付後,將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通知甲方。交付完成日,為乙方通知甲方交付之日;若甲方未依時完成驗收,該通知日起視為交付完成,並進入驗收程序。

甲方應自接獲乙方交付通知之日起,於乙方所指定之「驗收期限」(原則上為五個工作日)內完成驗收,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回覆驗收結果。逾期未回覆者,視為甲方已無異議並驗收合格。

倘甲方於驗收期間發現交付內容存在與報價單不符之問題,應於驗收期限內以具體書面方式列明問題項目與原因,通知乙方修正。乙方應於合理工期內完成修正後重新交付,並重啟驗收流程。若甲方未具體指出報價單所載功能錯誤或未提出具體依據,乙方有權視為甲方主張不成立,不另進行修改。

第三節 期限

第四條

若甲方須提供素材(泛指牽涉本案製作所需之資源)供乙方執行製作使用,如因甲方素材提供延遲(自收到乙方通知起逾 3 日)所致之專案遲延者,乙方交稿時間得依甲方所逾日數順延之。

若乙方未能依照期限交付成果,須提前向甲方說明;如經甲方同意後,得延長交付成果之期限。
乙方除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,逾期交付成果,每逾 1 日甲方得扣除總價 1% 作為乙方之違約金。

每項可交付成果的具體進度與截止日期,依本合約之約定。「附件1」內容如須增刪調整,應由雙方另以附約方式議定之。

第二章 費用與付款

第一節 總價及付款方式

第五條(付款辦法)

本專案總價為新台幣 NT$________ 元整,採二次付款制,付款方式與條件如下:

  1. 訂金:甲方應於雙方簽署本合約後十五個工作日內,支付訂金新台幣 NT$________ 元整,約占總價 ____%,付款方式為 □匯款 或 □現金。乙方於收到訂金後,始正式啟動專案製作作業。
  2. 尾款:乙方完成本專案並依報價單內容交付成果,甲方應於乙方發出驗收通知與發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,支付尾款新台幣 NT$________ 元整,約占總價 ____%,付款方式為 □匯款 或 □現金。

如甲方選擇以匯款方式支付,應匯入乙方指定帳戶如下:

  • 戶名:__________________
  • 銀行名稱:中國信託商業銀行
  • 帳號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  • 分行(如適用):__________________

若甲方未依約支付訂金或尾款,乙方得依據本合約相關條款主張暫停製作、停止交付,並保留法律上追償及損害賠償之權利。

第三章 專案執行

第一節 製作時程

第七條

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專案進度遲延,乙方應扣除不可抗力期間後,仍依原訂工作進度完成專案之各項工作。

第八條

如因甲方延遲提供製作素材而導致專案進度遲延,乙方應扣除素材提供延遲期間後,仍應依原訂工作進度完成專案。

第二節 專案交付與修改

第九條

乙方有權依據甲方所提出之修改需求的性質、難度及工作量,自行判斷該等需求是否屬於報價單所載明之工作範圍。若乙方認定該修改請求超出原訂範圍,包含但不限於新增頁面、功能、資料流程改動或視覺結構重設,乙方得另行提出報價及修正工作時程,待甲方以書面方式確認後始得進行相關作業。
若甲方不同意進行加購,乙方有權拒絕執行該項修改,並不構成違約。

甲方於乙方交付成果後,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並以書面形式回覆。若逾期未回覆,視為驗收合格,不得再行主張修改或拒付尾款。

第十條

本節所稱之「修改」,係指在不新增功能、不變更原系統流程、不改動網站資料結構的前提下,對乙方初步交付成果中既有畫面所進行之細部調整。每次修改僅限於「報價單」中所載明之一項費用項目之範圍內進行,並應以甲方已確認之模擬畫面為基礎。

合理修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:

  1. 頁面既有元素(文字、圖片、按鈕、區塊)之位置微調
  2. 已列示元件之尺寸大小調整
  3. 現有顏色、字型等樣式微幅變更
  4. 現有段落之文字修訂(錯字、措辭調整)

下列項目則不屬於本條所稱之修改,須由乙方進行報價並重新排定製作時程:

  1. 新增任何頁面、子頁、彈出視窗、表單或功能模組
  2. 修改或新增頁面元素(如按鈕、表單欄位、圖像、導覽選單、區塊)
  3. 改變原功能邏輯(如操作流程、資料傳遞方式、後台管理邏輯)
  4. 要求與原模擬畫面風格差異過大之版面重製
  5. 跨項目調整,如將 A 頁面之設計元素要求搬移至 B 頁面
  6. 因甲方內部決策變更導致既有內容需大幅修正或重構者

所有非屬上述可接受修改範圍者,乙方得認定為「變更設計」,並有權提出額外報價與延長工期。甲方如未接受報價內容,乙方得保留不執行之權利,且不構成違約。

第十一條

乙方應依據規範之「專案交付日」完成專案並交付予甲方進行驗收。甲方應於乙方交付專案後,規範之「驗收期」截止期前,以書面通知乙方驗收結果。

第十二條

倘甲方於規範之「驗收期」期間發現專案存在瑕疵或不符約定品質之情形,甲方應於驗收期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修正。雙方需就修正內容達成協議,乙方並應於不超過七日的期限內完成修正,且在修正完成後,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進行再次驗收。

第十三條

甲方須於乙方修正交付後四十八小時內確認修正結果是否符合要求。若甲方認為乙方對於「原修改需求」之修正仍有不足,得要求乙方再次進行修正;如甲方在期限內未予回覆,則視為同意修正結果。

第十四條

於規範之「驗收期」屆滿前,倘甲方未提出任何修改建議,則視為甲方對本專案交付內容無異議。倘甲方於「驗收期」後提出其他修改需求,乙方有權拒絕或另行收取費用並重新訂定修改時程。

第十五條

乙方將提供甲方最多三次修改機會,該修改僅限於「報價單所列內容」之既有頁面與功能內進行微幅調整。每次修改請求應為集中一次性提出完整意見,不得分批或延遲補充。乙方於完成每次修改後,甲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確認結果,否則視為該次修改無異議並予以結案。

若甲方未於合理期限內提出修改,或逾期未回覆,視同放棄該次修改機會。

甲方如提出第四次(含)以上之修改需求,乙方有權依據實際工作量及修改範圍,提出額外報價與工期安排。乙方亦得選擇不予執行,且不構成違約。所有修改皆不得超出原始報價單與確認設計內容所規範之範疇,否則應依「非原約定修改」另行報價處理。

第三節 付款條款

第十六條

專案簽署後,甲方應於規範之「支付訂金日」起三日內支付訂金。專案之正式執行將自乙方收到訂金之日開始。

第十七條

若甲方未能於規範之「支付訂金日」內支付訂金,乙方提醒後仍未於二十四小時內支付訂金之50%,將視為甲方放棄本合約。乙方保留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追索相關損失之權利。

第十八條

甲方應於乙方發出交付驗收通知及發票後 二十四小時內 支付尾款。如甲方逾期未付款,乙方得向甲方發出一次性付款提醒通知;甲方應於收到該通知後 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

倘甲方於提醒期限內仍未支付尾款,則視為甲方得視為甲方重大違約,乙方有權主張合約解除及不再交付成果,乙方有權依本合約第六章「撤銷與中止」條款主張相應賠償與法律責任,且乙方得拒絕提供任何未交付之成果物(如原始碼、設計檔、後台權限等)。

惟若甲方於驗收期間內提出經乙方確認為合理之修改需求,導致乙方未能於原訂驗收期內完成修正,則甲方之尾款付款時點自乙方完成修正並發出重新交付通知之 二十四小時內 起計算,原驗收期間之計算不因此延展。

第四節 保固條款

第十九條

乙方提供自網站交付日(以交付通知書為準)起六個月(180日)之保固服務,保固範圍僅限於修正乙方所開發之網站功能中,經確認存在之「系統錯誤(Bug)」。Bug 定義如下:

  1. 既有功能無法正常運作(例如:按鈕無反應、資料無法儲存)
  2. 資料顯示異常或錯誤(非因輸入錯誤造成)
  3. 頁面元件操作無回應或錯誤跳轉

下列情形不屬於保固範圍,如甲方有需求,乙方得另行報價並排定工期:

  • 樣式、版面、色彩、字型、排版等「視覺呈現」之微調或變更
  • 修改任何文案、文字內容或新增段落
  • 更改或新增功能邏輯、流程、互動機制
  • 調整頁面結構或元件配置
  • 第三方系統(如 API、金流、雲端服務)之政策或規格變更
  • 網站部署於乙方以外之環境所導致之兼容性或安全問題

如甲方於保固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,則保固即視同終止,乙方不再提供免費維護或修改:

  1. 擅自變更、編輯或重構網站原始程式碼(含 HTML/CSS/JS/後台程式)
  2. 委託他人(非乙方或乙方授權人員)進行任何開發、修改或部署作業
  3. 將網站移轉至不同之伺服器、主機或作業系統環境,未經乙方確認其相容性
  4. 使用未授權外掛或工具進行程式擴充,或安裝與原設計不符之第三方模組

乙方對於甲方或其第三方人員所造成之損壞、錯誤或漏洞,不負任何保固與修復責任。若甲方仍需乙方進行處理,乙方得依實際工時及項目另行報價。

第四章 智慧財產權與使用權

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

第二十條

甲方完成支付乙方尾款後,本專案中「乙方獨立開發」之完稿成果(包含畫面設計、HTML/CSS/JS等前端資源、後台架構設定與專案結構等),其著作權歸屬於甲方所有。但若本專案中部分內容係使用第三方合法授權或開源授權(如 CMS、GPL 授權之框架、模組、外掛等)所建構,該等部分之原始著作權依其原授權條款處理,不得主張獨佔權或另行申請專利

乙方不得將甲方最終客製化內容(不含套件、框架通用部分)用於其他商業客戶之專案中。但乙方仍保有其基礎架構、流程邏輯、框架模版與重製能力之使用權限,並得應用於其他開發專案。

第二十一條

本案中如含有乙方自行撰寫之程式原始碼,其著作權歸乙方所有,甲方支付尾款後,取得該原始碼之永久非獨佔使用權,僅限於本網站或系統之正常營運與內部使用,不得轉授權、複製、出售或提供予第三人使用

若本案包含使用 GPL 或其他開源授權之第三方元件(如 開源 CMS 核心、外掛、佈景主題、Bootstrap、jQuery等),甲方應遵守該等開源授權條款,不得將開源模組、原始碼進行封閉、申請專利或聲稱擁有全部專屬著作權。

第二十二條

甲乙雙方應確保其各自提供之素材(如圖片、影片、文案、商標等)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著作權、商標權或其他合法權利。倘發生侵權行為,由提供該素材之一方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賠償責任,並應負責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。

第二十三條

甲方同意乙方得將本專案之設計成果(不包含後台資料或商業機密內容)作為作品集展示、網站範例、業務提案或教學用途。乙方亦得將甲方名稱列入「合作客戶名單」,用於市場推廣及公司簡介等非營利宣傳。

第二節 使用權

第二十四條

本網站之使用期限無限制,委託方可於合約生效後持續使用該網站。然而,乙方僅負責網站的設計與製作,網站完成交付後,網站的運行、部署、伺服器配置及後續維護均不在本契約責任範圍內,委託方需自行負責相關的技術管理與運行環境的搭建。

第二十五條

乙方有權將本專案收錄於其作品集,並作為教學、展示等非商業行為之用途。

第五章 保密義務

第二十六條

甲乙雙方或其代理人不得外洩任何商業機密資訊或機敏資料。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資訊:

  1. 甲乙雙方開始合作前已公開之資訊,不包含與本專案相關之電子信件、聊天記錄等電磁紀錄、展示用網站(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文字、圖像、設計、使用邏輯等)。
  2. 經披露方事前書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的資訊。
  3. 已成為公開之資訊者(但資訊之公開非因收受方之過失)
  4. 基於法律、法規、政策、行政命令或政府有關單位之命令而必須揭露之資訊,惟收受方應於揭露前以書面通知揭露方,使揭露方有充分之時間尋求行政保護或其他類似命令,且不論揭露方是否取得行政保護或其他類似命令,收受方應在符合法令要求之情況下依揭露方之指示,只揭露最低限度部分之資訊。
  5. 由收受方或其母公司等關係企業之員工在未使用、未引用、未藉助機密資訊之情況下獨力發展而得之資訊(收受方需適當舉證該資訊係由其獨力發展而成)。

第六章 責任限制

第二十七條

乙方無法對因第三方服務限制、未開放第三方接入、未公開說明的設計或政策規範而導致的問題提供負責。包括但不限於物流系統對接的程度、SEO優化效果、第三方API整合等,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。

第二十八條

本案僅對由其團隊直接開發與產出的功能進行保證,並確保其可正常使用。對於甲方要求實現且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或支持的功能,如金流服務,乙方無法保證該等功能之永久可用性。若因第三方機構之政策變更或服務終止導致功能無法繼續使用,乙方不負擔相關責任。並且所延伸之第三方廠商應用之費用,由甲方負責。

第七章 撤銷與中止

第二十九條

第二十九條(撤銷與中止)

任何一方得以書面通知方式隨時終止本合約,惟須遵守以下條件與賠償規定:

一、如甲方於支付尾款前單方面終止合約,則本案中所有設計草稿、原始碼及未完成成果,其著作權與所有權均歸乙方所有,甲方不得要求取得或使用;乙方則須退還甲方所提供之素材與帳號資料。

二、如甲方終止本合約之原因並非因乙方重大違約行為,甲方應依本合約進度支付乙方下列比例之賠償金,作為人力成本、時程排程及產出補償:

  1. 簽約後未支付訂金,經乙方書面提醒仍未支付者:甲方應支付本案總價之 30%,視為甲方主動取消專案,乙方保留就延誤造成損害進一步請求賠償之權利。
  2. 已進入草稿設計階段(如首頁或樣式頁面已提供初稿),甲方終止者,應支付本案總價之 50%
  3. 已進入完稿製作階段(網站結構已建置,功能開發已啟動或基本完成),甲方終止者,應支付本案總價之 80%
  4. 如甲方已支付尾款或網站已完成交付,則不得再行解除契約,應以合約完結處理。

三、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約且非因甲方違約,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之所有費用(含訂金與尾款),惟甲方不得要求移轉草稿、程式碼或任何成果物。

四、不論何方終止本合約,乙方有權就已實際提供之設計、諮詢、程式製作等勞務項目收取相對應費用,並於合約終止前列明明細。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通知後五日內完成清算支付。

五、合約終止後,乙方不再提供任何保固、修改、交付或技術支援服務,甲方不得再主張任何權利請求。

第八章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

第三十條

本合約書/契約之成立、解釋與執行應以中華⺠國法律為準據法。任何因本合約書而起或與其有關之爭議,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共同協商解決。若因本合約書而涉訟,雙方同意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九章 附則

第三十一條

本合約書未盡事宜,得依甲乙雙方之合意或法規之變更,以書面修訂之。本合約書所有附件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而具有拘束力。本合約書一式二份,具同等效力,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
第三十二條

乙方在履行本合約過程中,對於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,賠償金額以本合約總金額為限。

第三十三條

乙方對於因乙方控制範圍以外的因素導致的間接損失、特別損失、懲罰性損失、後果性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
第三十四條

甲方同意對由於其自身的過失或第三方的行為(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員工或代理人的行為)所導致的損失自行承擔責任,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。

立合約書人

立合約人
甲方:
負 責 人:
地 址:
統一編號:
承 辦 人:
電 話:

乙方:
負 責 人:
地 址:
統一編號(身分證號):
承 辦 人:
電 話:

中   華   民   國     年       月       日
(以下空白)